当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车”)工作进入攻坚的关键时刻,为了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近日,焦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结合焦作市实际,制定《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关于强化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平均每辆1万元的标准进行叠加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增加资金筹集规模。此次补贴范围:在公安车管部门2014年及以前初次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于规定时间内在全省具有资质的合法拆解公司拆解完毕并办理机动车登记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此次补贴政策。奖补原则: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2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2021年3月底之前次之,2021年5月底之前最低,2021年5月31日以后不再补贴。
《办法》规定,焦作市将根据中、重型及车辆年限对每辆车给予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车辆给予全额补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废的车辆给予80%的补贴,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报废的车辆给予50%的补贴,2021年5月31日后不再进行奖补,同时按照车辆自重再给予每吨1300元至1500元的残值款。望广大车主迅速行动起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车辆报废手续。
早淘汰,奖补高!举个简单的例子:车主去回收拆解企业交车时,企业按照每吨1500元收车。以一辆5吨的中型货车为例,拆解企业支付7500元。车主再到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如果该车是2014年购买的,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报废可以领到14000元补贴。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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